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120208008E9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質(zhì)檢測義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4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談曉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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