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華尚匯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5****863R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深仲涉外裁字第57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142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向第一申請人支付股權轉讓尾款人民幣6,750,000元,被申請人向第二申請人支付股權轉讓尾款人民幣6,480,000元,被申請人向第三申請人支付股權轉讓尾款人民幣5,670,000元; 二、第一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993,426.28元,第二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953,689.23元,第三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的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834,478.08元; 三、被申請人補償?shù)谝?、第二和第三申請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200,000元; 四、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補償被申請人因本案仲裁反請求支付的律師費人民幣10,220元; 五、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93,472元,由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承擔人民幣28,841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64,631元,被申請人承擔之數(shù)徑付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仲裁反請求費人民幣150,663元,由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承擔人民幣25,757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124,906元,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承擔之數(shù)徑付被申請人; 六、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七、駁回被申請人其他仲裁反請求。 被申請人與第一、第二和第三申請人于本裁決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履行上述裁決所定義務。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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