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懋(廣州)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0161****966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粵0104民初22266號 |
案號 | (2020)粵0104執(zhí)3392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中懋(廣州)廣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廣東廣播電視臺支付廣告費用4400000元; 二、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中懋(廣州)廣告有限公司向原告廣東廣播電視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標準分段計算,從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以1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以2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8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以3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以2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止以3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以4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以500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止以4980000元為本金計算,從2017年12月29日起以4400000為本金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4881元,由被告中懋(廣州)廣告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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