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嵩工商處字[2016]25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將營業(yè)執(zhí)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yè)場所醒目位置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罰款0.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8-18 |
決定機關(guān) | 嵩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大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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