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煤安監(jiān)東罰〔2019〕17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煤礦安全生產(chǎn)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4223回風巷掘進工作面前探梁支護面積和支護方式不符合《24223回風巷臨時支護變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25222運輸巷通風上山與平巷段交岔點附近巷道未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進行錨網(wǎng)支護;+1928m總回風石門(北)掘進工作面,臨時停工,工作面正前方存在約1m長的空頂。違反《《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依據(j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9 |
決定機關 | 新疆煤炭工業(yè)管理局(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鐘玉民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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