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上(消)行罰決字〔2019〕1100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八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八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二條,決定給予八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1005500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上城區(qū)大隊 2019年7月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3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昌培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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