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澤公(消)行罰決字〔2016〕00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該公司承建的澤普縣澤普之窗工程施工工地施工現(xiàn)場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zé)令停止施工,罰款人民幣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21 |
決定機關(guān) | 澤普縣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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