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通天豐電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9156****54X1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691民初471號 |
案號 | (2019)蘇0691執(zhí)74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3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南通天豐電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南通亨通紡織有限公司支付代償款4050273.40元及利息(計算至2019年1月29日利息為249990.04元,自2019年1月30日起的利息以4050273.4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南通亨通紡織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6402元,減半收取23201元,由原告南通亨通紡織有限公司負擔3047元,由被告南通天豐電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負擔20154元。[被告負擔部分由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匯入本院訴訟費專戶(戶名: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487158227690)]。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46402元(戶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銀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賬號:468958202565)。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