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自然資罰告字〔202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用地行為;2.沒收該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900㎡,廣場構(gòu)筑物59453.63㎡;3.對該公司非法占用59453.63㎡(耕地21980.11㎡、其他土地37473.52㎡)土地的行為,按照耕地16元/㎡,其他土地6元/㎡的標準并處罰款,即耕地21980.11㎡*16元=35168.76元,其他土地37473.52㎡*6元=224841.12元,以上共處罰款576522.8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7 |
決定機關(guān) | 新余市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zhí)法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肖雪川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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