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地海罰-FB〔2019〕409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興一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船舶用燃油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10月15日,浙江興一物流有限公司在乍嘉蘇線乍浦塘閘橋航段處實施的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船舶用燃油的行為,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1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平湖市地方海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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