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虞公(驛)行罰決字[2017]128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9月中旬至今,紹興市上虞區(qū)輝煌紙箱包裝有限公司雇傭無《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員謝慶高(男,1987年12月08日出生,山西長治縣人,身份證號碼412725********3490),紹興市上虞區(qū)輝煌紙箱包裝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洪建明的相關信息給公安機關,至2017年9月30日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上虞區(qū)農(nóng)業(yè)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30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驛亭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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