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3138166****179G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湘1381民初216號 |
案號 | (2018)湘1381執(zhí)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發(fā)布日期 | 2018-01-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原告湘潭縣石油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76557.9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自2017年1月12日起賠償逾期付款損失至貨款償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湘潭縣石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5450元,由被告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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