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一稽罰[2019]577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里努建材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經(jīng)查,你單位于2018年06-07月期間共計領購增值稅普通發(fā)票75份,已開具75份,發(fā)票代碼033001800104,發(fā)票號碼13215651-5675、62636576-6600、62497745-62497770,發(fā)票金額合計6657743.70元,稅額合計199732.30元,價稅合計6857476元,開具后未進行納稅申報。你單位自成立以來未進行納稅申報,2019年05月21日被主管稅務機關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蕭山區(qū)稅務局認定為非正常戶。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虛開發(fā)票的行為處罰款2000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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