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皖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20〕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王先俊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jīng)理,對以下事實負責:1.在該行信貸資產(chǎn)非真實轉讓過程中存在不審慎行為,應負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2.對該行同業(yè)投資風險分類不實負有直接責任及管理責任,系直接責任人員。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并處罰款12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30 |
決定機關 | 安徽銀保監(jiān)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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