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建公(消)行罰決字〔2017〕02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建德市龍華塑化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建德市大同鎮(zhèn)傅家村草坪山(工業(yè)功能區(qū))的建德市龍華塑化有限公司倉庫防火門閉門器、順位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建德市龍華塑化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銀行建德支行(帳號:384458348024130003)。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建德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12月2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2-28 |
決定機關 | 建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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