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市督局市管罰處字〔2018〕1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商品時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12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江干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陸民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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