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城法罰字[2018]第2103334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鼎倫汽車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12月24日14時30分,當事人杭州鼎倫汽車有限公司在江干區(qū)秋濤北路226號,在未辦理占道相關(guān)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把汽車配件保險杠擺放在商鋪門前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面積1.76平方米。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另經(jīng)查證,當事人具有【一年內(nèi)再次發(fā)生相同違法行為的】的情節(jié),應當從重處罰。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10 |
決定機關(guān) | 江干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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