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馬偉亮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3290059****960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云2901民初1000號 |
案號 | (2019)云2901執(zhí)115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暫無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發(fā)布日期 | 2019-06-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分三次向原告云南陽光山水景觀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付清工程款3,783,314元及利息178,059元、投標保證金310,000元,合計4,271,373元,具體付款方式為: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150萬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50萬元,余款1,271,373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本調解協(xié)議第一項的約定付清任一期款項,則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應支付原告云南陽光山水景觀園藝工程有限公司的款項變更為4,871,395元(即工程款4,283,314元、逾期支付工程款違約金246,784元、投標保證金310,000元、逾期支付保證金利息31,297元),原告云南陽光山水景觀園藝工程有限公司有權自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逾期之次日起按前述標準申請強制執(zhí)行,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已付款項作相應扣減。 三、案件受理費45,771元,減半收取22,886元,由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已由原告預交,被告大理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原告云南陽光山水景觀園藝工程有限公司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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