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祥國土資礦罰字【2017】3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越界開采礦產(chǎn)資源。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立即停止越界開采行為,退回本礦區(qū)范圍內開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11-27 |
決定機關 | 祥云縣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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