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鹿公(水)行罰決字[2021]0127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3月04日10時5分,水心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溫州城開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未按時向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方*的信息,及未告知方*主動申報居住登記。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0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水心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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