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繁﹞應急罰﹝202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蕪湖市永泰特種氣體有限公司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監(jiān)控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人民幣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1 |
決定機關 | 蕪湖市繁昌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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