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路政罰〔2020〕037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1月27日10時11分,寧波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馮弘燁、鮑翔,在寧海服務區(qū)進行了檢查,發(fā)現浙江交工高等級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有違法。12月2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人批準立案,并指定鮑翔承辦此案。12月22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歐陽文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場照片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寧波市公路養(yǎng)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交工高等級公路養(yǎng)護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行寧波市江東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3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楊朝輝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