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利玖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0920****28XT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渝0109民初11637號 |
案號 | (2021)渝0109執(zhí)601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重慶市北碚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重慶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重慶利玖紡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 內償還原告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借款本金 235 000 元,并支付截止 2020 年 3 月 21 日利息、罰息、復利共 計 777 312.66 元,自 2020 年 3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償之 日止的罰息(該罰息以未償還的貸款本金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 13.1625%計算,利隨本清)。 二、由被告重慶利玖紡織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 內支付原告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律師費 2000 元。 三、原告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對被告重 慶利玖紡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碚區(qū)歇馬鎮(zhèn)農榮村雷打石組 的房屋(建筑面積:226.84 ㎡、241.57 ㎡、436.8 ㎡;房屋用途: 廠房;房屋所有權證號:農房權證 107 農字第 001781 號;土地使 用權證號:碚集用 2002 字第 0617 號;土地使用面積:870 ㎡) 在最高債權 250 000 元限度內和上述第一、二項債權范圍內享有 - 11 - 優(yōu)先受償權。 四、駁回原告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的其 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 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 13 928.81 元,保全費 5000 元,共計 18 928.81 元,由被告重慶利玖紡織有限公司負擔(原告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已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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