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臺市鑫??椩煊邢薰?/td> |
法定代表人 | 王均海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413754-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東商初字第00256號 |
案號 | (2016)蘇0981執(zhí)12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24 |
發(fā)布日期 | 2016-12-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東臺市爾美紡織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東臺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支付代償款1211462.83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484%計算);二、原告東臺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東臺市爾美紡織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東臺市三倉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房屋(房屋他項權證號:東臺市房他證三倉鎮(zhèn)字第T0009830號)和位于東臺市三倉鎮(zhèn)鎮(zhèn)西居委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他項權證號:東他項(2010)第1028號)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在不超過550萬元的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三、被告東臺市鑫??椩煊邢薰?、東臺市金??椩鞆S、王均海、於海燕、孟愛彬、施澤群、張玉毛、周祝明、沈國均對上述第一項被告東臺市爾美紡織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其在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東臺市爾美紡織有限公司追償;四、駁回原告東臺市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6098元,由被告東臺市爾美紡織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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