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西綜執(zhí)罰字〔2019〕第06040119080800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東都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浙江東都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2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08 |
決定機關 | 區(qū)城管局(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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