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許自規(guī)示處罰決定字[2019]03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對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一般耕地處以16元/平方米罰款,共計罰款:¥53492.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22 |
決定機關 | 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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