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消行罰決字〔2022〕第01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間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依據(jù)《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五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杭州惠豐化纖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于15日內(nèi)將罰款交浙江蕭山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yè)部(銀行賬號:201000064034787)。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蕭山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2年3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31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張建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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