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前海九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2****767T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5380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386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0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申請人不予返還被申請人繳納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798,400元。 (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 1.拖欠的租金人民幣379,613.33元及違約金人民幣86,232.31元(違約金暫計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2.拖欠的房屋占有使用費人民幣1,587,384元及違約金人民幣246,629.24元(違約金暫計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3.拖欠的物業(yè)管理費人民幣141,369.90元及違約金人民幣23,789.52元(違約金暫計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4.拖欠的電費人民幣7,458元及違約金人民幣1,545.79元(違約金暫計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費用人民幣102,375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20,475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81,900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102,375元,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81,900元。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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