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自然資罰決字〔202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六十六條。責(zé)令你單位限期退還非法占用的200132.08平方米土地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1166.09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20元處罰,對非法占用的198965.99平方米其他土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10元處罰,共計罰款人民幣2012981.7元(人民幣大寫貳佰零壹萬貳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2.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200132.08平方米土地,責(zé)令其限期自行清除地上建筑垃圾和渣土,恢復(fù)土地原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1 |
決定機關(guān) |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金水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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