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阜陽星光珠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20079****0382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皖1204民初1590號 |
案號 | (2020)皖1204執(zhí)242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阜陽市潁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阜陽星光珠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4日內償還原告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陽科技支行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421753.16元,合計3421753.16元(利息計算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還清為止),星光珠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3290元,由被告阜陽星光珠寶有限公司、星光珠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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