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梁煜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06715927-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粵1972民初13413號 |
案號 | (2017)粵1972執(zhí)64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發(fā)布日期 | 2017-09-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限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臺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24000元; 二、限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臺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遲延付款違約金(截止至2016年11月2日的遲延付款違約金6608.4元,其后的遲延付款違約金應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以16000元為本金自2016年11月3日起、以36000元為本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間于各當月的12日起、以26000元為本金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間于各當月的12日起,計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 三、限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原告臺新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為實現(xiàn)債權支出的費用24893元(含律師費15000元、保全費4426元、擔保費5467元); 四、被告梁煜、梁永源對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梁煜、梁永源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追償。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則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1352元,由被告深圳市歐克塑膠五金模具有限公司、梁煜、梁永源共同負擔。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