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澄市監(jiān)案字(2019)第02-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含絕對化用語的廣告、發(fā)布虛假廣告、宣傳專利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違反《廣告法》第四條、《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3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9 |
決定機關 | 江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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