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市管罰處字〔2019〕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證照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經(jīng)營未取得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3207.70元;2、沒收890個著色脊柱后路釘棒內固定系統(tǒng)、中空接骨螺釘;3、罰款2353982.95元(庫存890個產品貨值293688.89元×5倍+銷售189個產品貨值88553.85×10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曾平威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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