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工商塘處字【2017】第6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0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東莞市塘廈珉輝電子材料經(jīng)營部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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