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2208****117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0122民初2860號 |
案號 | (2021)豫0122執(zhí)385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據(jù)款共計1389159元,具體分六期支付,分別為: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0萬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25萬元,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5萬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25萬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5萬元,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剩余189159元,付款方式均為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或電匯(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可直接將應履行款項支付至原告指定賬戶,戶名: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西三環(huán)支行,賬號:8620 8080 2710 001,行號:308100005133);二、若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協(xié)議約定足額支付,則原告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下余全部未給付款項申請強制執(zhí)行;三、原告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將案涉六張商業(yè)承兌匯票(六張匯票票據(jù)號分別為:0010006227186091、0010006225754317、0010006225754215、0010006227186237、0010006225754229、0010006225754474)退回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應履行協(xié)助義務;四、原、被告雙方就本案無其他爭議和糾紛;五、案件受理費9102元,由被告鄭州比克電池有限公司負擔(于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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