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黃工商處字[2019]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廣州中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樂飛食堂注冊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440108000057317/91440101MA5AR5E13X住所:廣州市蘿崗區(qū)科學城開泰大道開達路77號A1A2-108房企業(yè)類型:內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李新喜經營范圍:西餐服務;咖啡館服務;中央廚房(具體經營項目以《餐飲服務許可證》載明為準);甜品制售;快餐服務;自助餐服務;中餐服務;2019年3月19日,我局發(fā)現(xiàn)廣州中味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樂飛食堂未按規(guī)定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于2109年3月18日才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19年3月27日決定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而是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報公示并后續(xù)寄出《責令補報年報通知書》(穗公示管責字[2018]第27242號)后,拖延至2019年03月18日才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補報(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上述違法事實均有證據材料附案證明。2019年4月30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穗埔市監(jiān)蘿聽告字〔2019〕002號),告知本局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本局認為,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商事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及其其他相關信息,并向社會公示?!焙汀镀髽I(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企業(yè)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钡囊?guī)定,構成了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2017年年度報告的行為。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列入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登記機關給予下列處罰:(一)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非稅收入代收銀行辦理繳納罰款手續(xù)。逾期不繳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政府或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0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黃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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