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番處字〔2020〕第160039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罰款壹萬柒仟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18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番禺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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