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諸公(中)行罰決字[2019]502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越美集團有限公司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月09日9時許,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對諸暨市越美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的門戶網(wǎng)站于2018年七月份開始至今未建立信息安全等級備案管理制度,未落實安全保護責任和措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給予越美集團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09 |
決定機關(guān) | 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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