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港政罰-LA〔2019〕2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天祿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取得有效《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擅自為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3月10日,浙江天祿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取得有效《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擅自為航行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的行為,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guī)則》第七十九條第一款、《港口設施保安規(guī)則》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guī)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31 |
決定機關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