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余(消)行罰決字〔2020〕1800026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豐強電氣科技有限公司消控主機存在708處故障點位,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該單位消控主機存在的故障點位數量占該消控主機點位總量10%以上,屬于一般違法,該單位使用性質為辦公,不屬于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公眾聚集場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決定給予杭州豐強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至農業(yè)銀行余杭支行(帳號: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1月2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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