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土衛(wèi)﹝2021﹞044 |
違法行為類型 | 土地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退還非法占用的89.09平方米土地,沒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對非法占用的89.09平方米土地并處10元每平方的罰款,計890.9元人民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23 |
決定機(jī)關(guān) | 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shí)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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