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綜執(zhí)罰字〔 2018 〕第68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恒力建設(shè)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道路上排放污水一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被處罰單位承攬了東和園商業(yè)項目工程,為求便利,于2018年8月4日上午,利用兩根直徑15厘米的排水管和一臺水泵將工地圍墻內(nèi)地表污水排放至工地圍墻外康樂路非機動車道上?,F(xiàn)已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26 |
決定機關(guān) | 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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