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綜執(zhí)罰字〔 2016 〕第5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被處罰單位承接海寧市海洲街道文宗南路恒興商廈工程,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未經(jīng)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海寧市海洲街道文宗南路恒興商廈工地外的的人行道上及非機動車道上堆放鋼管用于搭設腳手架等,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40平方米?,F(xiàn)已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06 |
決定機關(guān) | 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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