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市監(jiān)罰【2021】1801150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主動到我局申報其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登記機關報送2018年年度報告一事,并向我局申請移出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為查清案件事實,擬立案查處,請審批。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并公示年報。二、罰款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5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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