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0】深龍吉華城行罰決字第04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10月28日14時30分,當事人公司在吉華街道光華社區(qū)布吉陽光花園總站旁人行道擺放了一個收集城市垃圾的容器(垃圾桶),且垃圾桶未加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28 |
決定機關(guān) | 深圳市龍崗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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