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魯煙福交(04)罰[2018]0506A006050001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1 |
決定機關(guān) | 煙臺市福山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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