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南工商處字〔2016〕95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二、罰款1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20 |
決定機關(guān) | 佛山市南海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錦柱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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