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京南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296MA****8Q5T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蘇0205民初828號 |
案號 | (2021)蘇0205執(zhí)22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河北京南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無錫鑫億嘉特鋼有限公司支付貨款及運費6150518.3元、違約金(以150518.3元的未付余額為基數,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二、駁回無錫鑫億嘉特鋼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730元(已減半)、訴訟保全費1420元,合計3150元,已由鑫億嘉公司預交,由鑫億嘉公司負擔96元,由京南方公司負擔3054元。鑫億嘉公司同意其預交的訴訟費用本院不再退還,由京南方公司向其直接支付,京南方公司應負擔的訴訟費用3054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直接支付鑫億嘉公司。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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