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鄞州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28-00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用于收運城市生活垃圾的交通工具不符合要求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被處罰單位于2020年8月5日,我局中山東路中隊接收我局公共秩序科移交案件,具體內容為寧波綠康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輛牌照為浙B1F525中型特殊結構貨車的垃圾收運車于2020年8月2日16時41分在鄞州區(qū)中山東路823弄楓丹公寓小區(qū)南門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時候車輛未做到密閉。經查,被處罰人未曾發(fā)生過相同違法行為。本機關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寧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寧波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人民幣5000元整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4 |
決定機關 | 鄞州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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