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太交道罰字[2020]002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9號)第二十四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9 |
決定機關 | 太倉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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